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新准则实务处理>实务处理> 正文

新准则下应交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2009-11-4 13:56  【 】【打印】【我要纠错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业李经理3月份取得工资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60元,企业在向李经理支付工资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56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60

  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60

   贷:银行存款      560

 

责任编辑:文会计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