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例」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46 8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6 800元,消费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应缴消费税4 0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元[(6 800+4 000)×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应缴教育费附加324元[(6 800+4 000)×3%],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56
——应交教育费附加 324
缴纳各项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56
——应交教育费附加 324
贷:银行存款 5 080
期末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本年利润 5 08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