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用、成本、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一)开办费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开办费计入递延资产,分5年摊销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月份一次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新准则完全变更了上述规范,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福利费旧制度下,所有企业均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实际使用时再借记该科目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不再按工资总额计提职工福利基金,而按实际支付的福利费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该规定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的规定相同,但新税法对该项费用设置了上限,规定只能在不超过年工资总额14%的范围内在税前扣除。
因此,在新的财务制度下,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具体账务处理应为:
1.执行旧制度的企业:(1)企业实际发生应归类于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期末,应将当期支付的福利费,按照其当期分配工资的比例等相对合理的方法,分配到各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2006年年末结余的福利费,可以在支出福利费超过年工资总额14%时,超支部分直接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2.执行新准则的企业:(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期末,再按当期分配工资比例或其他最近于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3.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管理方法不变:(1)提取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职工福利费”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或“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执行新准则的单位);(2)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新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仍可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职工福利费。
(三)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以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3~5‰和库存商品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其相应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市价或可变现净值低于相应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非流动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计提以上三项准备的相应损失,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投资收益。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应根据预计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可实现、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或存货的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应损失,除投资、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外,其他与流动资产相关的计入管理费用;与非流动资产相关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已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以后如果其价值得以恢复,已确认的减值应予以转回。转回时,应作与计提时相反的会计分录。
4.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各类资产应确认的减值损失,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十几项资产减值准备,相应的损失统一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不计入其他损益科目。
对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的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其相应的收益或损失统一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上述资产中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外,均不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新准则规定,已提减值准备的流动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以后如果相关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已提减值准备余额与恢复增加的价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与计提时相反的会计分录,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当然,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下转销的除外。
(四)进货费用
1.旧的三种会计制度都规定,商业企业商品采购过程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和其他相关税费,均应在发生时直接作为期间费用计入“营业费用”、“经营费用”科目。
2.新准则下,只设置“销售费用”科目,不设置“营业费用”、“经营费用”等可包含进货费用的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规定:商业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的存货成本。
二、收入、利得的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补助收益
1.旧的三种会计制度下:(1)政府拨款附有专门用途且按相关文件规定应免征所得税的,应先计入专项应付款,用后形成企业经营资产的,其价值再转入资本公积;(2)企业收到先征后返还、先征后退的营业税、消费税和按国家税法规定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应在收到时分别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科目;(3)企业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按地方优惠政策退还的所得税和收到没有规定免征所得税的财政补助,应贷记“补贴收入”科目;(4)企业应收按销量或工作量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按期给予定额补贴,可在期末先借记“其他应收款”(小企业)、“应收补贴款”(其他企业)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时再转销应收项目。
2.新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两类,其补助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资产四种。相关的账务处理规范为:(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取得时,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项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即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分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转让、出售、报废损毁的,其尚未分摊完的递延收益余额亦应转入营业外收入。(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应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前期发生或本期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3)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公允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名义金额为1元(单价),具体确认原则同上。
(二)固定资产盘盈收益
1.旧的三种制度都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净值确认其价值,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2.新准则规定:盘盈业务作为更正前期差错处理。将资产盘盈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处理时(通常指盘盈固定资产价值占企业固定资产总价值10%及以上),具体操作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调账、调表共三套调整分录,分别调整入账年度的账务、入账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年初数)和利润表的上期金额(上年数),将盘盈利得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营业外收入)。限于篇幅,不作详细介绍。
(三)债务重组、受赠资产、核销债务收益1.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债务重组收益、受赠收益扣除应交所得税,净收益均应计入资本公积,转销无法偿还应付款项的收益,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2.《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企业债务重组、受赠资产和无法转销支付的应付款,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净收益,均应计入资本公积。
3.新准则规定:企业债务重组、受赠资产收益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其中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还债务支付的资产或发行股份(债转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重组债务时支付的资产或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或面值总额的差额,按转让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确认转让损益,或按发行股份确认资本公积。
作者未见新准则中有转销无法偿还应付款项的账务处理规范,但按新准则的基本精神,转销无法清偿应付款项的收益应参照受赠确认营业外收入。
(四)股权投资差额所谓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1.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对投资时存在的股权投资差额,均不作账务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单设“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核算,分期摊销记入“投资收益”的借方;存在贷方差额的,将差额转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无论确认“股权投资差额”或转增资本公积,均应同时调整投资成本。
3.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取得投资时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不作账务处理;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