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准则下的应付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每月还要按照14%计提吗?还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呢?
答:应付职工薪酬应用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
2、应付福利费有余额的问题。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02年以前是按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允许提福利费,2002年以后改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允许提福利费,但是应付福利费上有一点余额没有用完。这部分余额会不会调为利润总额,征个人所得税?
答:因为以后年度不允许预提福利费,应该是要调整损益,增加损益。
3、应付福利费余额年底如何处理?
答:(1)如果为贷方余额的,不作任何处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2)如果为借方余额的,即所谓的福利费赤字,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根据出现的赤字数额,补提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这样,应付福利费的年末余额应为零。当然,补提的福利费仍然应当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