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部门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
“本项目反映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本科目可以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1、收回投资受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收回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单设项目反映。本科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受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利息收入。股票股利由于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在本项目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税费后的净额。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受到的现金,与处置活动支付的现金,两者在时间上比较接近,以净额反映更能准确反映处置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科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反映。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得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有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有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借款受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权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个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数额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㈣、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二、现金流量表附注——影响企业现金流量其他重要信息的披露
㈠企业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中列示了企业当期取得或处置其他营业单位有关信息的披露格式,主要项目包括:取得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其中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取得的价格、支付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额、取得子公司净资产等信息。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部门信息包括:处置的价格、收到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收到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的净资产等信息。
㈡现金结算和现金等价物有关信息
现金流量表准则要求企业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部门的下列信息: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装的相应金额;⑵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