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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与新准则之债务重组的差异

2010-10-27 19:39 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的会计税法差异及处理

  会计处理: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作用于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差异:会计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资本公积,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会计处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税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差异:重组债权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计税成本,其他二者处理是相同的。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还债务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债务人:(1)重组债务价值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计税成本;(2)非现金资产的结转成本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公允价值;(3)会计上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而税法是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债权人:二者规定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法上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导致计提折旧的依据不同,因此税收上应进行纳税调整。

  3.债务转为资本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债务人: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二者规定受让股权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收上以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以此来确定将来处置投资时如何在税法上确认投资收益以及应收账款是否发生了坏账损失,报批后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发生债务重组所得,则要纳税调增。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债务人:

  (1)税法上只对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大于将来应付金额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小于将来应付金额这种表况未予以明确从税法来看,如果发生此种情况,这部分损失从性质上分析,应属于无偿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会计上债务是按账面价值,税法上是按计税成本来确定的;

  (3)会计上要求将减记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要求将减记的债务重组所得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

  (1)税法上只对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大于将来应收金额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小于将来应收金额这种情况未予以明确,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从性质上分析属于接受捐赠,应计入应纳税所得;

  (2)债权会计上是按账面价值,税法上是按计税成本来确定的;

  (3)会计上要求将减记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要求将减记的债务重组损失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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