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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结余(事业单位)

2009-10-26 15:24  【 】【打印】【我要纠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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