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
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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