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会计科目核算指南>成本损益类> 正文

拨出专款(事业单位)

2009-10-26 16:9  【 】【打印】【我要纠错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

  5.本科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责任编辑:文会计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