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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财政专户款(事业单位)

2009-10-26 14:39  【 】【打印】【我要纠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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