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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基金(事业单位)

2009-10-26 15:20  【 】【打印】【我要纠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基金等。

  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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