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即为了获取价差,相当于以前的短期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有2个:(1)以公允价值计量;(2)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买价中所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所谓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此处所讲的交易费用。
(2)后续计量:
①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②资产负债表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损益或相反分录。
③处置该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投资收益(或借记)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持有的目的是短期获利,所以其不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