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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代位追偿款(金融)

2009-11-24 21:56  【 】【打印】【我要纠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二、本科目可按被追偿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坏账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偿款。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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