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⑴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权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实收资本的增加数额,借方登记实收资本的减少数额。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⑵本科目可以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⑶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②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③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④企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案例:
[例1]甲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该企业收到A投入的货币资本100000元,该款项全部存入企业的开户银行。投资者B投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设备双方确认的价值为205000元。B在该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为200000元。
根据上述业务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
固定资产 205000
贷:实收资本——投资者A 100000
——投资者B 2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000
[例2]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 000 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60%,20%和20%.按照章程规定。甲、乙、丙投入资本分别为1 200 000元、400000元和400 000元。A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缴足的款项。
A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实收资本——甲 1 200 000
——乙 400 000
——丙 400 000
[例3]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 000元。B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实收资本——B公司 117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