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是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三)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按其贷方差额,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