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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010-9-23 17:4 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未交增值税”的金额是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转过来的。

  分别反映企业欠缴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或多缴的增值税。

  其对应项目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

  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规定。

  若欠税额大于期末留抵额,做红字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金额为期末留抵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若欠税额小于期末留抵额,做红字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金额为欠税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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