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其他应付款”科目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核算。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1)“其他应收款”科目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如何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或“预付账款”的核算内容进行区分?
(2)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如何计提坏账准备?入未计提坏账准备,要转销,该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
(3)向股东借款是否计入其他应付款?
(4)其他应付款科目年底余额是否可以为负数?
……
大家在工作中可能也经常会用到这两个科目,有没有产生疑问的时候或是该科目相关账务处理的经验可以与我们一起探讨。
欢迎大家来会计实务探讨 【今日探讨】其他应收(付)款如何应用?进行热烈的讨论!
责任编辑:葛甲紫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