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旧的准则中对两个科目是这么定义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购买印花税票,国债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
新准则出台后删除了这两个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也取消了这两个项目,有些会计在遇到与这两个科目相关的核算时就发懵了,经常会出现如下错误: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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