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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准则前应付福利费有余额如何处理

2009-10-13 13:44 福建财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问】如果执行新准则前应付福利费有余额要怎么处理呢?

  【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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