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北京市的企业,请问我单位在上海举办的订货会所签订合同在哪里缴纳印花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87号)的规定,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相应建立必要的纳税管理办法。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
另外,《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1]39号)规定:对本市主办并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交易会上所签合同的应纳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单位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因此,对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 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 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对本市主办并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交易会上所签合同的应纳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单位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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