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热点实务> 正文

购买的工程物资可否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009-10-20 13:40 国税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由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买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否企业购买原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呢?

  【解答】

  工程物资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为安装设备所用的物资;另一类是为建造屋所用的物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购进的材料用于房屋建筑物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用于建造不动产所购进的原材料其进项税不能抵扣。用于机器设备的物质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责任编辑:zoe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