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那么免费午餐在税务处理上属于职工福利费还是非货币性福利呢?
虽然两者在会计上均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但在税务处理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
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处采用了排他法叙述,而职工福利费采用了列举法叙述。
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它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由上述分析可知,免费职工午餐并不属于税法意义上的应付福利费,因此应当作为非货币性福利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