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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免费午餐应该如何列支

2009-10-28 10:48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那么免费午餐在税务处理上属于职工福利费还是非货币性福利呢?

  虽然两者在会计上均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但在税务处理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

  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处采用了排他法叙述,而职工福利费采用了列举法叙述。

  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它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由上述分析可知,免费职工午餐并不属于税法意义上的应付福利费,因此应当作为非货币性福利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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