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在集资建设职工住房,因无开发资质,所以委托某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现公司准备为每户职工配备壁挂炉一台,这笔支出如何处理?是通过拨入款项到房地产公司然后直接计入房产成本,还是直接入我公司固定资产,然后做职工福利处理?
【解答】
1、会计处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为职工住房配备的壁挂炉支出,企业不得承担。实际发生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张三、李四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为职工住房配备的壁挂炉,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