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热点实务> 正文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缴纳营业税吗

2009-11-19 9:35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我有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我公司出售两台在2008年购买的固定资产,经报国税审批后可以减免2%的税款,在这2%的税款缴给国税后要不要再缴营业税

  【解答】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贵公司所处置的设备为增值税应税货物,应缴纳增值税,不涉及营业税。

责任编辑:zoe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