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演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劳务报酬所得应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解答】
[例]任双双是××制片厂的一个演员,2008年所有收入如下:
(1)制片厂全年发放工资40000元,同时,任双双个人全年缴了10000元“三费一金”,已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2)5月取得外出演出收入50000元,并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
(3)给某酒厂拍摄一部广告,6月份取得收入200000元,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57000元;
(4)参加外单位电视剧拍摄,8月一次性取得收入30000元,并都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共5200元。
(一)年所得的计算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任双双缴付的“三费一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年工资、薪金所得=40000-10000=30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劳务报酬所得=50000+200000+30000=280000(元)
综上:
2008年任双双的年所得=30000+280000=310000>120000元
因此,任双双应该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二)申报资料
申报时,任双双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申报表的填写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申报地点:××制片厂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申报期限:2009年1月1日—3月31日。
(五)申报方式: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