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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年末不归还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2009-12-22 13:44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员工借款年末不归还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2008年6月,财税[2008]83号对企业员工借款,年末不归还一事予以明确,“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将借款涉及到个税的人员范围由投资者扩大到企业全体人员,企业应注意如果员工个人的借款是用于83号文规定的内容,应要求员工在年底前及时归还借款。如果是经营性的借款,务必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拿到经营性借款的凭据。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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