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税函[2009]221号文规定的“两次分配法”具体包括几个步骤?
【解答】
“两次分配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分配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先将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分配给总机构,另外50%分配给分支机构。分配给分支机构的50%再按照各分支机构根据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计算出的分配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
第三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为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50%乘以总机构实际税率,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为各分支机构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各自实际税率。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同时,也应计算出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减免所得税额。
第四步:分配汇总应纳税所得税额。
先将总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税额进行汇总,再进行分配。再先将全部应纳税所得税额的50%分配给总机构,其中25%就地入库,25%中央入库,另外50%分配给分支机构。分配给分支机构的50%再按照各分支机构根据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计算出的分配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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