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职工福利费中可以列支劳保支出、电磁炉、微波炉、乒乓球台等费用吗?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电磁炉、微波炉属于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如果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可以列支在职工福利费中,如果是已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这些炉具要看具体的使用情况,如果能证明是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费用,可以直接列入相关费用。但如果不能证明,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能在税前列支。
乒乓球台费用,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劳动保护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可以直接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