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入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为什么?在企业重组情况下,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财务管理又有哪些特殊要求?
【解答】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虽然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务,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予以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企业为他们支付统筹外费用,实质上属于延期支付福利。因此,正常情况下,企业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或支付的统筹外费用,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但在企业重组情况下,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按规定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重组后企业承担人员管理责任的,重组后企业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预提费用中直接核销,不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
二是企业实行分立式重组,将离退休人员移交存续企业或者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并将按规定预提的统筹外费用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专户中列支,也不作为管理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三是企业在财政部财企[2009]117号文件实施前完成重组,重组后企业将离退休人员移交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但当时未预提并划转相应资金的,重组后企业定期向上级集团公司缴纳费用,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上级集团公司代为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纳入上级集团公司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