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其自产货物有内销和外销,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该企业2003年1月份,用800万元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进项税136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内销产品的销售额为500万元(离岸价);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24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15万元,该企业内销和出口货物(非应税消费品)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自产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率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① 外购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等 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00
贷:银行存款 9360000
② 核算当期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③ 核算当期外销产品的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④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⑤进料加工复出口
借:应收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⑥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或者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400+600)×(17%-15%)-100(17%-15%)=58(万元)(600万为进料加工复出口)
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5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80000
⑦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应纳税额=85-(136+15-58)=-8(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万元。
⑧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400+600)×15%-15=435(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435万元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435—8=427(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42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350000
⑨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局 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