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进行研发,所用材料为客户无偿赠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要分别不同情况确定会计处理。
如果是委托贵单位进行研发的单位提供的材料,实际上不属于无偿赠送。但因为受托开发业务中所收到的材料以及所开发形成的成果,不严格符合贵单位资产定义,即不属于受托方的资产,因此通常只对所收到的材料做备查登记。
对于受托开发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研发支出”科目下单设“受托开发业务成本”明细进行归集。待研发完成后结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开发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若研发失败,转销所发生支出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研发支出”、“银行存款”等科目。
提供材料的虽然不是直接委托研发的单位,但与研发项目有关,如按协议约定可以分享研究成果的单位。这种情况其实也不是无偿赠送材料,而是为后续分享成果而预先付出的代价。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待研发成功,对方按协议分享成果时,按支付的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之前收到原材料的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科目,按两者的合计数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当然,实践中要视协议约定分析确定最佳方式账务处理。
如果是与研发项目无关的单位赠送的企业,这种情况下要按接受捐赠进行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在收到材料时先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接受捐赠的材料使用时,除结转成本外,同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科目。
研发过程领用时的会计处理与自有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