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A为另一无权进出口企业B代理进口设备,合同由A与外商签定,合同中注明,最终用户为B,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打印的是A和B的双抬头,对双抬头应由谁抵扣,资金支付上需注意什么,会计上如何处理账务?
【解答】
对于双抬头的代征增值税,只能是委托或受托方一方抵扣,如果合同中是委托方就由委托方抵扣,受托方不能抵扣;如果合同规定,由受托方抵扣,那么委托方就不能抵扣了,通常情况下是由委托方抵扣的。
在资金支付上,一般情况下是委托方向受托方预付货款。
其受托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1、代理进口业务要求委托方预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收到银行单据经核对无误后对外付汇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理进口商品的运输费、保险费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4、代交进口税金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消费税或关税
5、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消费税或关税
贷:银行存款
6、受托方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7、根据代理进口商品CIF价格收取代理手续费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理进口收入
8、代理手续费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