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直接确认为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例】2008年3月1日,甲公司决定采用衍生工具对库存商品预期3个月后出售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动进行套期。当日库存商品成本总额为360000元,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为零,库存商品的预期销售数量为200件,预期销售单价为2200元。套期期间结束时,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上升3500元,库存商品实际售价总额下降25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1)2008年3月1日,套期开始时:
借: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360000
贷:库存商品 360000
(2)2008年6月1日,套期结束时:
借:套期工具 3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2500
(3)销售商品并结算金融工具时:
借:银行存款 43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37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75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357500
借:银行存款 3500
贷:套期工具 35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
累计折旧 5150000
贷:固定资产 18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