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为B股上市公司,请问,B股分红个税由我公司还是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
【解答】
B股分红代扣代缴个税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如果是分红给外籍个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的规定,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是,如果是分红给中国居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进一步明确:财税[2005]102号文件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规定: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征管工作由地税局负责。
责任编辑: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