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镀金首饰,是否征消费税,现在有说不征的,因为不属于金银首饰,有说征的,在生产环节征,到底如何?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宇[1994]095号)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银首饰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道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根据上述规定,镀金首饰应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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