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有些商品在削价后,售价低于原进价,形成削价损失。这样就会出现削价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补购进该商品进项税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规定,其不足以抵补的进项税额不能以其他销售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税额应转出。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进价金额核算)购进商品一批,其不含税进价为8000元,进项税额1360元,当即以存款支付。商品购进不久,因市场行情变化,该批商品全部削价,以7000元售出,另收取销项税额1190元,款已存入银行(该企业未设“商品采购”账户)。会计分录为:
(1)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
贷:银行存款 9360
(2)以7000元售出时
借:银行存款 81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
(3)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4)转出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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