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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如何办理资金汇出

2010-4-13 11:42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因故没有完成商品买卖的如何办理资金汇出?

  【解答】

  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因故不能完成商品房交易的,需将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原结汇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可将人民币购房款及利息购汇划回境外机构或个人外汇账户:

  1、申请书(包括没有完成商品房交易的原因说明);

  2、原结汇凭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境内分支、代表机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证明文件;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取消购买商品房的相关证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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