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打算今年10月份设立商贸企业,请问能直接享受一般纳税人吗?现在是什么政策?
【解答】
对商贸企业的评定标准:
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一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后,经过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后,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注册资金500万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以及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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