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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时应缴未缴税款如何处理

2010-5-5 14:31 国税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注销法人资格,对于子公司未清缴的欠税,能否与其他负债一样转移至母公司承继?

  【解答】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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