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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附属设施的契税怎么核算

2010-6-21 10:57 江苏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屋附属设施的契税应如何计算?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是与房屋统一计价,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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