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热点实务> 正文

农村生产经营用地是否征土地使用税

2010-6-28 9:59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我企业在农村建造了一处厂,请问是否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提示: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依据:吉地税函[2004]51号规定:房产税在城市中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市区”。指的是城市行政辖区内按城市建设规划已实际成片开发建设(如被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给水排水、园林绿地等公共和基础设施所覆盖或占据)的非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区域(农村)仍不征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