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热点实务> 正文

啤酒包装物押金要缴消费税吗

2010-7-13 14:48 国税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企业销售啤酒,啤酒包装物押金要缴消费税吗?

  【解答】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由于啤酒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金额,征税的多少与销售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企业销售啤酒时,如果发生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