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企业如何才能闯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笔者认为,企业要走出新路子,就必须在企业会计管理体制上寻求创新。
如何创新?截至目前,可采用三种创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它们分别是会计监督制、会计委派制和财务总监制。
会计监督制
会计监督不仅是企业发现过去经营发展中的弊端、漏洞与不足的依据,也是企业对现阶段经营发展的一种促进力量,是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在各个项目投资中取得最大效益的保证;它还是企业在未来的经营发展中的风向标,企业可以根据会计监督下的财务管理的成果,来决定未来几年内的发展目标,并作出相应的投资计划,做到有据可依、有的放矢。
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变成政府派驻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连续、系统、完整的反映,并在此过程中达到实施直接监督的目的。应该说,会计委派制由于从编制上实现了会计独立,形成“超然会计”的局面,从而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防止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但是,它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是它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相悖。这种体制,不仅 会导致会计其他职能萎缩,而且容易使企业会计的管理重新走上“政企不分”的老路。
二是不符合政府机构精简的原则,各级政府的会计专设机构再派出会计人员的再监督成本大,违背成本效益原则。
财务总监制
财务总监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其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或者控制)地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
在这种会计管理体制下,财务总监根据授权,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他作为委派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企业重大资金的调拨有签字权;企业一般不再设立总会计师,企业经营者享有不受财务总监制限制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财权。这种创新的会计管理体制的最大优点就是抓住了整顿经济转轨时期会计工作秩序紊乱现象的“牛鼻子”。
不过在推行财务总监制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其一,对财务总监的慎重选择是财务总监制有效性的保证。
任何完美的制度都只有依赖于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得到恰如其分地执行。如果财务总监与企业伙同勾结合谋,则教人防不胜防,政府有关部门对其有效的、经常性的考核,是十分必要的。
其二,对财务总监的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的界定,是保证财务总监制先进性的关键。如果具体职权界定不当,就有可能侵害经营者的合理权益,造成股权对法人所有权、经营权的过分干涉,从而与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三权分离”相背离,与此同时,还会为经营者对受托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推诿留下余地。
其三,适度允许其他投资主体对财务总监职位进行竞争,是财务总监制得以推广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