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安装的监控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建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监控设备作为智能化楼宇和配套设施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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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单位安装的监控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建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监控设备作为智能化楼宇和配套设施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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