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筑企业设立的项目管理部预缴了0.2的所得税,以后能抵减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四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其中第一款规定: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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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企业设立的项目管理部预缴了0.2的所得税,以后能抵减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四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其中第一款规定: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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