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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买菜无发票如何处理

2010-10-14 9:39 珠海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食堂买菜等食品无发票,可以在费用中开支吗?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购买方应主动向其索取发票,作为有效的记账凭证及在税前列支。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购货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相关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主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作为有效的记账凭证及在税前列支。收款方未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可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粤国税发[2008]242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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