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私章所属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旧印鉴卡片(如遗失,请开立单位证明,说明丢失原因,并注明:“有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等字样)。
3、公安局收回旧公章的收条或报案回执或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复印件。
4、公安局的刻章卡原件、复印件。
5、变更印鉴申请书。
6、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提供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9、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10、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公章、财务专用章、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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