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热点实务> 正文

国外在国内的办事处无经营要否缴所得税

2010-11-2 14:36 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我公司是哈萨克斯坦贸易公司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无经营所得,只有办事处主任一名,国外总公司会在固定时间打款(美元结为人民币)作为工资,其余没有任何收入,只是了解国内市场行情,我公司是否应该归为缴所得税企业?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贵公司没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不用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