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为了促进产品销售,经常制作刮刮卡、产品宣传单等,由于是委托外单位制作,取得的发票一般为销售普通发票。近日我公司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类产品制作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并且费用能否在税前列支?
【解答】
企业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制作的刮刮卡、产品宣传单等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费用也可以在税前列支。但此类支出属于广告、业务宣传费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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