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正保会计网校小编对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核算流程进行了如下整理:
生产企业以自产的货物出口,内、外销业务共同使用的原材料难以凭票退税。在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条件下,先免(出口不征销项税额)、再抵(进项抵内销),再退(未抵扣完的申报退税)。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例】某企业本月进项税额34000元,内外销共用原材料,当月内销销项税额13600元,外销产品离岸价200000元,退税率13%,征收率13%。
解:应退税额=200000×13%=26000(元)
进项税额账面余额=34000-13600=20400元。(需退税)
差额26000-20400=5600元(是以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抵减)。
免抵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1、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内销
借:应收账款(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申报出口免抵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